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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ccm必赢国际工作制度(教师分册)
2024-04-10 10:57   审核人:

437ccm必赢国际听课评议制度

为提高本学院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实现全体教师教学质量的共同进步,经研究讨论,现拟定如下听课评议制度:

1、学院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2次(新进教师尤应严格要求自己,尽量多听课)。

2、学院系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4次。

3、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次。

4、辅导员、班主任听课不少于4次。

5、各位老师在听课过程中,必须统一用学校教务处新印发的听课记录表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交教务科归档。

6、每学期在全学院进行一到两次集体评课,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评课结果由教务科记录存档。

437ccm必赢国际教师教学业务与考评制度

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进行科学地考核评价,是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院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以重视教师的教学成果为出发点,注重教师的能力发展。   

2.科学性原则:评价时要保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数据信息要采用先进方法科学分析。  

3.全面性原则:对教师教学工作各个方面给予考评,考评结果力求反映出教师教学工作的总体状态。

二、评价对象:建筑工程学院全体专职教师。

三、评价内容

1、学院领导考评(30%)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  

2、同行教师听课(占20%)包括教师基本素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个部分;  

3、学生评价(占50%)包括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相关的具体评价和总体评价两个方面。

四、评价标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种,具体为:

1.优秀:评价分数PP≥90

2.良好:评价分数P75≤P<90

3.合格:评价分数P60≤P<75

4.不合格:评价分数PP<60

五、结果反馈及处理办法

1.对于不执行教研室安排的任务的老师,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2.无故缺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让学生代替自己上课的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3.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4.被教学质量评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资格。

5.被评为优秀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通过以优秀教学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可在本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437ccm必赢国际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是我院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所有教师都应当服从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安排,及时圆满地完成上课、监考、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毕业论文写作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之前完成制定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大纲)、备课等各项上课准备工作。新任教师和开课之前临时安排上课任务的教师,应当在该学期的第二周之前完成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制定,第九周之前全部完成备课工作。学院教学委员会可以随时检查或抽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了解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应当在该学期的第二周之前交到学院办公室。

第三条 教师上课应根据经学院审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背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师发现原定教学大纲有不当之处,可以提出对教学大纲的修订意见,经学院院长审核、修改,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应当向其他教师听课至少2次,其中两次必须在第九周之前完成,听课记录在本学期末交教务科。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高度重视维持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得申请调课或停课。生病、有重要会议以及突发事项等原因要求调课或停课的,应当填写院调课/停课申请单,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病历、会议通知等),报学院院长同意,再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六条 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要在两节课之间连续上课,不要拖堂。

第七条 任课教师上课之前应当关闭手机,上课时不得抽烟、接电话以及从事其他与上课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考卷应当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出完,并及时交到学院办公室。不得泄露试题。考卷以及其它考核方式的覆盖面应当有一定的广度,题量与考试时间相适应,并有一定的难度,能够比较准确地考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出学生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成绩要呈正态分布。

第九条 考查课的考查应当在第18周的最后一次课时随堂进行,一般不得提前。学院也可以组织课程进行统一考查。由学院组织进行统一考查的课程,有关教师应当听从学院办公室的安排,做好统一出卷、监考、改卷、登录成绩等工作。

第十条 每位教师都应当参加监考。教师应当在第18周之前主动向学院办公室了解自己的监考任务。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考前45分钟不得要求变更监考教师。监考期间要认真监考,不得迟到、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背对考场看窗外、抽烟、手机或BP机发出声响、接电话等,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监考制度和考试纪律。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改卷,并填写教学档案。学生成绩单、考卷、教学档案等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3日内交到学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当严肃、认真、准确、公正地批改考卷,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分、加分、扣分、综合评定成绩都要有依据(期末考卷、期中考卷、论文、作业、平时回答问题的记录、考勤记录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送人情分,不得无故加分,不得随意给印象分,不得随意把不及格的成绩照顾及格。教职工不得向其他教师打招呼,要求对某个学生加分或予以特殊关照

第十三条 凡有教学事故发生,学院都将对该事故的发生进行核实、上报。

437ccm必赢国际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课程中所学和理论知识与技能,解决课程中相关工程实际问题的工程实践初步训练,并为今后毕业设计打好基础。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

1、目的:通过课程设计,综合运用和融合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要求:编制相应的《课程设计指导书》分发给学生并注意以下几点:

运用前续课程知识;

收集、使用技术资料;

设计方案的论证、比较;

设计和计算要合理;

说明书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文理通畅,篇幅一般不少于4000字(本科5000字);

图纸规范、布局合理、正确清晰;

说明书的数据合理,并应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

二、课程设计的选题及设计任务书要求

1、结合课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覆盖面广的设计内容,并能进行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工程实际问题;

2、所选题目的分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学生经过努力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必须做到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可以同一方案不同数据,或同一数据不同方案;

4、鼓励学生的自学和探索精神,发挥学生的创造性;

教研室要安排一次教研活动,专门审核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

6、课程设计任务书由带课教师负责完成,成绩单等教学文件由指导教师以班为单位填写,并力求班与班之间设计内容和成绩的统一平衡。任务书中要求:至少有1张图由手工完成,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三、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人数

课程设计指(辅)导教师: 至少2/班;

2、课程设计指(辅)导教师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教师可作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课程设计相应的带课教师(课程设计负责人);

具有相关设计或辅导设计经历的讲师、获硕士学位及其以上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教师经批准可作课程设计辅导教师:

助教和没有相关设计或辅导设计经历的讲师、获硕士学位及其以上教师。

437ccm必赢国际实习教学检查指导教师工作规则

实习(包括短学期实习和毕业实习)教学检查指导教师应当按时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指导,圆满地完成本院分配的对所检查指导地区内的我院各专业、各年级实习学生的实习教学检查指导工作任务。实习教学检查指导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及时到达学生实习点,与实习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学生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需要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主要是:

1、实习工作态度,主要了解对实习的认识、工作努力程度、尊敬实习单位老师情况、实习的虚心程度等。

2、实习纪律,主要了解实习期间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

3、实习工作能力,主要了解实习工作的主要内容、实习工作的适应情况、实习能力的进步情况。

4、实习的综合评价,与其他学校的实习学生相比我院实习学生的位置和受欢迎程度。

5、实习单位对我院学生实习、教师教学的建议与要求。

二、与实习学生见面,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需要了解的实习情况主要是:

 1、听取学生的实习汇报,包括主要工作情况、实习认识、实习纪律和自我评价等。

2、了解学生在实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要求,在实习业务方面面临的疑难,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3、肯定学生实习的好的方面,指出学生实习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鼓励学生继续进行实习,取得更好的成绩。

三、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并在记录的最后作出该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建议。

四、回学校后,向学院教学委员会书面汇报实习检查指导情况,将检查指导情况记录本交学院办公室,参与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并提出完善我院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37ccm必赢国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我院各专业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明确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环节各自的责任,提高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工作的质量,制定本规则。

一、 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写作是大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来对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及时地圆满地完成毕业设计指导的教学任务。

二、在毕业设计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该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1. 催促学生及时地(按院规定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毕业设计方案的选题、上交写作提纲、上交各阶段草图、上交成果图等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

2. 在论文选题和提纲写作之前,与学生进行一次面谈,商讨并确定设计方案正式选题和提纲;

3. 在设计选题定稿之前,至少全面地看两次,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三、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的下列事项负责:

1.设计选题的社会性、时代性、区域性的特点;

2.设计选题题目与正文论证的主要目标之间的一致性;

3.设计选题基本结构、层次的合理性;

4.设计选题基本要求的正确性;

5.学生毕业设计态度的真实可靠性,指导教师必须防止个别作者可能出现的抄袭、剽窃他人知识成果的行为。

四、除第三条规定以外的事项均由学生自己负责。指导教师不得越俎代庖地为学生作具体的毕业设计事宜。

五、学生提交答辩的毕业设计应该有其指导教师出具的"建议提交第一轮答辩""建议提交第二轮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也可以做出"不同意提交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应当为自己指导的毕业设计出具能否提交答辩的意见。对指导教师做出 "不同意提交答辩"意见不服的,学生可以直接向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申请答辩。

六、指导教师做出建议提交第一轮答辩意见的毕业设计在第一次答辩中未能获得通过,该篇论文指导工作量减半计算。指导教师做出"建议提交第二轮答辩" 意见的毕业设计在第二次答辩中未能获得通过,该篇论文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指导教师拒绝为自己指导的毕业设计出具能否提交答辩的意见的,不计算该篇毕业设计指导的工作量。指导教师做出 "不同意提交答辩"意见的,该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量照常计算。

七、如果毕业设计在第二次答辩中未能获得通过是基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原因,则扣除其指导教师该学期全部毕业设计教学工作量。
八、被答辩委员会评定为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量按1.5倍计算;在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毕业设计方案的指导工作量按2倍计算。

437ccm必赢国际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提高我院教学质量,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和教务处的领导下,须认真完成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遵守有关工作制度。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构成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富有教学经验的教授等组成。

第二条  工作性质

在院长领导下,独立或协助学校教务处完成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制定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

2.监督、检查各系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3.督导、检查、指导青年教师准备教案、试讲、预备实验等教学全过程。

4.监督、检查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

5.监督、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沟通教师与学生之间信息。

6.监督、检查各系教学管理情况。

7.监督、检查学生考试纪律等情况,加强考风建设。

8.监督、检查、指导各系完成教学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9.监督、检查实验课全过程教学情况,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

10.做好各类教学优秀奖评选中的教师选拔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法

1.每学期由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召开至少三次全体工作会议,一是开学初布置本学期教学督导任务和提出有关要求;二是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学期末由教学督导组向全院教职工汇报本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情况、存在的教学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2.教学督导组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对每位主讲教师最少听一次课,并记课堂笔记和记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3.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法是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采用现场教学检查评估(听课、检查教案、听实验课、查看教学档案等)。

4.学院把教学督导组对教师和教辅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的评价作为权威意见,学院的教学工作都应在教学督导组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

437ccm必赢国际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我校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437ccm必赢国际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师。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是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我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五是坚持改进创新,探索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具体组成人员为: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其中分管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员:党办、校办、纪检监察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学院(部、处、研究院、中心)成立由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小组,落实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方法、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作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个人自评。主要由教师本人对照《437ccm必赢国际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所在单位。

综合评议。由各单位对教师个人自评表审核,并组织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党政领导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教师本人同意对自己的综合评定结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在自我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各项测评中,所有评价表六项内容和综合评定全部为优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所有评价表六项内容和综合评定全部为合格及以上者,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所有评价表六项内容和综合评定全部为基本合格及以上者,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不写明的按无效处理。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二)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三)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四)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六)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由本人将师德师风报告及等次填入本年度考核表中师德师风栏内。教师本人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综合评定。教师对本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四章 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第十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发挥学生评教机制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利用校园网建立的书记、校长信箱和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各单位应及时纠正师德师风不良倾向和问题,并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师德问题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二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

第十四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表彰为全校师德师风楷模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警告、记过处分期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437ccm必赢国际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37ccm必赢国际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维护教学秩序,明确教学责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437ccm必赢国际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教学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不服的,有权依法依规提出申诉。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服务保障人员的原因, 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发生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类事故、教学管理事故和教学保障类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者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二)教师事前未经教务处与所在学院批准,擅自停课;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未经教务处及所在学院批准,由他人代课或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的。

(四)教师上课接、打手机或教学过程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五)授课不按教学大纲进行,随意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

(六)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未按437ccm必赢国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  

(七)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主、监考老师未履行监考职责,擅自离岗或在考场交谈、阅报,对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八)出卷、阅卷、评分等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九)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的,或录入考试成绩有误且造成不良影响。

(十)教学管理人员因故变动上课时间、地点,而未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 致使空堂10分钟以上,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十 一)未按规定时间排出课表、考试进程或考试安排冲突,给上课或考试造成不良影响。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下达教学文件、材料,被教学通报3次以上,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十三)不服从学院教学安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达规定次数一半以上的。

(十四)实习指导教师擅自减少实习时间和次数;实验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有关管理规定 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准备和指导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十五)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报修后一周仍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十六)因个人原因错填报教材征订单,导致教材开学两周内不到位,无法使用该教材,造成不良后果。

(十七)其他程度相当的一般教学事故。

第七条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后,一年内再次发生教学事故。

(二)任课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5分钟或者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或者擅离教学岗位超过15分。

(三)课堂上体罚、辱骂学生,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四)作为主考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开考场15分钟以上,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五)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档案等管理材料不能恢复的;

(六)因管理不善,教师、管理人员导致试题泄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事先未告知停电、停水,造成教学活动中断,而主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八)其他程度相当的严重教学事故。

第八条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师或有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宣传邪教、非法进行宗教活动宣传,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以及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在学生中造成 恶劣影响。

(二)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出现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十项严禁及高校教师红七条等方面的行为,直接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一年内累计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五)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未按437ccm必赢国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学生,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严重抄袭、论文造假现象。

(七)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等各类证书或证明,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主监考无故缺勤,或监考过程中怂恿、参与学生作弊或监考后因未及时上缴试卷而导致试卷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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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考试作弊者,或诱导学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者。

(十)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引发火灾、水灾、中毒,导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人身伤亡,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十一)其他程度相当的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九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查和举报制度,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受理和调查取证,事故责任人、发现人和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调查取证。

第十条   出现教学事故,学院(部 门)成立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应查清事故经过及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严重性,提出学院(部门)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责任人所在单位必须及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填写《437ccm必赢国际教学事故认定表》,于事故受理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负责严重教学事故的审定和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审定,并以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由学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教务处审核认定,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审定;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部门)取证后,教务处审核,提交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事故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级别,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等组成的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商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作下列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事故的责任人作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故责任人所在 单位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二)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院、部门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并取消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以及下一年度的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晋升的资格,本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三)重大教学事故:在全校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并取消二年内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以及三年内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晋升的资格,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同时学校可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调离相应岗位或解聘。

(四)因教学事故造成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因教学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于重大教学事故,学校可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所在学院(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所有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定等事项的有效依据。

7

第五章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对事故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15天之内向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接到申诉后,落实并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的计划内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 之日起生效,原《贵州民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37ccm必赢国际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

1.       国家英语四、六级监考,每场3分。

2.       学校教务处安排的各种行业执业资格监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监考等,每场2分。

3.       学校招生就业处安排的各类入学考试如美术测试监考、艺术类测试监考、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监考等,每场2分。

4.       学校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组织部、教师工作部、校办、党办等)组织的教职工培训,考核合格后每次2分。

5.       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职工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每次2分。学院组织的期末监考任务,每场2分。

6.       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按照参与完成工作量,每学期末通过党政联席会确认后,给予参与教职工认定社会服务分数。

7.       兼任学院专业负责人、系部助理、年级组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工作、党支部书记学科秘书、科研秘书等每年计40分。

8.       兼任学院工会工作、研究机构管理人员、党支部委员等每年整体核算50分,根据个人工作量再进行分配。

9.       学院教职工工作例会,每次计1.5分;请假获批不计分,不参加或请假未批准扣1分。

10.       系部工作例会每次计0.5分。请假并允许不计分,不参加或请假未批准扣0.5分。

11.       其他说明

1)       担任学院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任命,按学校规定折算工作量。

2)       学院行政坐班教师,钉钉打卡计算出勤情况,半年全勤的,计1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缺旷每天1分,每月因私请假、补卡超过3次扣1分。

3)       学院年终核算社会服务积分,超出50分考核部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绩效奖励。如果相关工作已有日常津贴补助,则该项工作只计积分不发绩效。

4)       如果教职工全年未满50分社会服务工作量,年终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下。

5)       本办法如与学校第四聘期等相关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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